⒈ 回任复职。
⒉ 归还官府。
引《新唐书·儒学传上·颜师古》:“太宗 即位,拜中书侍郎,封 琅邪县男,以母丧解。服除,还官。”
引《魏书·释老志》:“若官地盗作,即令还官。”《明史·食货志三》:“春振贫民,秋成还官。”清 袁枚 《随园随笔·青苗钱不始于王安石》:“至 宋 李参 为 淮南 转运使,令民自度麦粟之赢,先贷以钱,俟穀熟还官,号青苗钱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