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妇女再嫁后的丈夫。
引《宋书·五行志五》:“其夫径至女墓,不胜哀情,便发冢开棺,女遂活,因与俱归。后婿闻之,诣官争之,所在不能决。祕书郎 王导 议曰:‘此是非常事,不得以常理断之,宜还前夫。’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