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护短。庇护。
引明 吴应箕 《启祯两朝剥复录上》:“后璫败,復借题护局,最为奸人之雄。”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邮政·应付大差》:“及其起行,跟役将公馆动用之物,小有损失,亦不必经闻彼主,恐爱惜左右者,每多护局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