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爵■”。
⒉ 犹爵禄。
⒈ 犹爵禄。参见“爵禄”。
引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”唐 张九龄 《欶松漠都督涅礼书》:“朕所悬爵秩,惟赏有功。”《新唐书·食货志一》:“乃詔能賑贫乏者,宠以爵袟。”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内务府定制》:“凡皇子分封,各按爵秩给以庄地、人丁;公主、郡主赠嫁亦如之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