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捐馆舍”。
⒈ 抛弃。见“捐馆舍”。
引《后汉书·陆康传》:“岂有聚夺民物,以营无用之铜人;捐捨圣戒,自蹈亡王之法哉!”《百喻经·驼瓮俱失喻》:“既犯禁己,捨离三乘,纵心极意,无恶不造,乘及浄戒,二俱捐捨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