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酒后的过失。
引《史记·魏其武安侯列传》:“夫 数以酒失得过丞相。”《晋书·陶侃传》:“侃 悽怀良久曰:‘昔年少曾有酒失,亡亲见约,故不敢踰。’”《资治通鉴·后梁均王贞明三年》:“王惶恐叩头,谢 承业 曰:‘吾以酒失忤 七哥,必且得罪於太夫人, 七哥 为吾痛饮以分其过。’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