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掌管刻漏计时的官员。
引北周 王褒 《漏刻铭》序:“季孟相推,啟闭从序,挈壶掌分数之令,太史陈立成之法,军将以之悬井,壶郎以之超奏。”宋 曾慥 《类说·拾遗类总》:“掌漏官曰壶郎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