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负责地方治安、保卫工作的兵勇。
⒈ 清 代负责地方治安、保卫工作的兵勇。
引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十二:“哨官有哨长一名,有护勇五名;其外有什长,有正勇,有伙勇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三十回:“他奉了札子,到了船厂,便传齐了一切工匠、小工、护勇等人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