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狡辩虚饰。
引清 薛福成 《庸盦笔记·轶闻·太监安得海伏法》:“令随从人等,指证确实,毋庸审讯,即行就地正法,不准任其狡饰。”
⒈ 狡辩掩饰。
引清·薛福成《庸盦笔记·卷三·轶闻·太监安得海伏法》:「令随从人等,指证确实,毋庸审讯,即行就地正法,不准任其狡饰。」
反坦白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