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继承前人的踪迹。
引《三国志·魏志·锺繇传》:“大魏 受命,继踪 虞 夏。”《史记·刘敬叔孙通列传》“汉王 拜 叔孙通 为博士,号 稷嗣君” 裴駰 集解引 晋 徐广 曰:“盖言其德业足以继踪 齐 稷下 之风流也。”《新唐书·桓彦范传》:“如 普思 等方伎猥下,安足继踪前烈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