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可做证明的物件。
⒈ 指可做证明的物件。 《金瓶梅词话》第八五回:“妇人看毕收入袖中。
引薛嫂 道:‘他叫你回个记色与他,或写几个字儿捎了去,方信我送的有个下落。’”
⒈ 字据。
引《金瓶梅·第八五回》:「他叫你回个记色,与他写几个字儿捎了去,方信我送的有个下落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