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时囚禁流配罪犯之所。
⒈ 宋 时囚禁流配罪犯之所。
引《宋史·刑法志一》:“诸犯徒、流罪,并配所在牢城,勿復转送闕下。”《水浒传》第九回:“沧州 牢城营内收管 林冲,发在单身房里,听候点视。”
⒈ 监狱。
引《宋史·卷一九九·刑法志一》:「若持杖罪不至死者,仍刺隶千里外牢城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