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佛教语。所解的义理。
引隋 智顗 《四教仪》卷一:“夫教是能詮,理是所詮,故因理设教,因教显理。”章炳麟 《建立宗教论》:“彼以此五尘者亦有能詮,亦有所詮。此法尘者惟有能詮,絶无所詮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