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赎取生命。
引《北齐书·恩倖传·和士开》:“士开 见人将加刑戮,多所营救,既得免罪,即命讽喻,责其珍宝,谓之赎命物。”
⒈ 缴纳钱财、物品以求换取性命或免除罪刑。
引《北史·卷九二·恩幸传·和士开传》:「既得免罪,即令讽论,责其珍宝,谓之赎命物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