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六朝时指朝廷使者。
⒉ 唐时指未正名的监察御史。
⒈ 六朝 时指朝廷使者。
引《晋书·成都王颖传》:“虓 长史 刘舆 见 颖 为 鄴都 所服,虑为后患,祕不发丧,伪令人为臺使,称詔夜赐 颖 死。”
⒉ 唐 时指未正名的监察御史。
引《通典·职官六》:“又有臺使八人,俸亦於本官请,餘同监察。”宋 王谠 《唐语林·补遗四》:“御史有臺使、里使,皆未正名也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