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审理。
引《梁书·武帝纪上》:“可通检尚书众曹, 东昏 时诸諍讼失理及主者淹停不时施行者,精加讯辨,依事议奏。”《南史·梁纪上·武帝》作“讯辩”。 宋 晁补之 《资政殿大学士李公行状》:“会上以府左右院暨司録狱,无以杂合讯辨,三司混金穀,视狱不专,詔曰:‘稽参故事,宜属理官。’初置大理寺,命公为记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