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向神佛供献物品。
引宋 洪迈 《夷坚甲志·铁塔神》:“忽忆所遗白金盂,復下至寺。适有修供者,众竞挽留之。”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三四回:“东庙里打斋,西寺里修供,捨经施像,那里没求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