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宣读,当众朗读。
⒈ 宣读,当众朗读。 《晋书·裴楷传》:“贾充 改定律令,以 楷 为定科郎。事毕,詔 楷 於御前执读,平议当否。
引楷 善宣吐,左右属目,听者忘倦。”
⒈ 发表言论。
引《晋书·卷三五·裴秀传》:「楷善宣吐,左右属目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