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多馀的钱财。
引唐 元稹 《授王播中书侍郎兼盐铁使制》:“国有羡财,而民不加赋。”《旧唐书·韦贯之传》:“身殁之后,家无羡财。”明 宋濂 《吴子善墓铭》:“既买棺以歛 子善,復用羡财以赡其诸孤。”
⒈ 盈余的钱财。
引《慎子·德威》:「以能受事,以事受利,若是者,上无羡赏,下无羡财。」《旧唐书·卷一七二·令狐楚传》:「楚独不取,以其羡财治廨舍数百间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