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指在公文上依次具列职衔、姓名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词林·翰林权重》:“又命翰林、编修、检讨……等官考驳诸司奏启以闻,如平允,则序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,列名书之以进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