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未告祖庙而先行婚配。
⒉ 亡妻。
引《左传·隐公八年》:“郑公子 忽 如 陈 逆妇 嬀 …… 陈鍼子 送女,先配而后祖。”杜预 注:“礼,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…… 郑忽 先逆妇而后告庙,故曰先配而后祖。”唐 元稹 《莺莺传》:“如或达士略情,捨小从大,以先配为丑行,以要盟为可欺。”
引宋 张刍 《奉天令文彦若墓志》:“先配 成氏,无子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