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相溷”。亦作“相混”。
⒉ 互相混同。
⒈ 亦作“相溷”。亦作“相混”。互相混同。
引汉 王充 《论衡·案书》:“阴阳相浑,旱湛相报,天道然也,何乃修雩设龙乎?”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禨祥·献芝》:“卿政本之重,不以相溷也。”梁启超 《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》:“孟氏 此言,其所以分离三权而不使相混者,皆以国人选举官吏,固以一己之事,使之代理,因分任其事於各人,而不便逾越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