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寄籍客居。
⒈ 谓寄籍客居。 宋 曾巩 《上齐工部书》:“有同进 章适 来言曰:‘进也。执事礼以俟士,明以伸法令之疑。
引适 也寓籍於此,既往而受赐矣。’”清 昭槤 《啸亭续录·黄雅林》:“崇德 癸未,大兵破 青州,太守殉节,其子孙遂流落,寓籍陪京云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