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连坐。因牵连而获罪。
引《北史·齐纪下·后主》:“诸家缘坐配流者,所在令还。”宋 范仲淹 《唐狄梁公碑》:“会 越王 乱后,缘坐七百人,籍没者五千口。”清 陆以湉 《冷庐杂识·除夕奏凯》:“於是胁从出卡,眷属得免缘坐。”鲁迅 《且介亭杂文·买<小学大全>记》:“其家属一并加恩,免其缘坐。”
⒈ 因人而牵连治罪。
引《北史·卷八·齐后主本纪》:「诸家缘坐配流者,所在令还。」《隋书·卷二五·刑法志》:「其缘坐则老幼不免,一人亡逃,则举家质作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