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讼案的当事人。
⒉ 主管监狱的人。
⒈ 讼案的当事人。 《晋书·王彪之传》:“累迁尚书左丞……廷尉。时 永嘉 太守 谢毅,赦后杀郡人 周矫,矫 从兄 球 诣州诉冤。 扬州 刺史 殷浩 遣从事收 毅,付廷尉。
引彪之 以 球 为狱主,身无王爵,非廷尉所料,不肯受,与州相反覆。”
引《说岳全传》第七二回:“佛爷叫狱主:‘带 秦檜 仍回地狱去罢。’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