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赦免释放。
引《晋书·武帝纪》:“六月癸巳,临 听讼观 録囚徒,多所原遣。”《南史·宋纪上》:“其犯乡论清议,赃污淫盗,一皆荡涤。长徒之身,特皆原遣。”南朝 梁 江淹 《建平王赦五刑教》:“自五岁刑已下未送臺者,一皆原遣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