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受征召服劳役。
引《元典章·兵部三·蹉打船只》:“各处提调官送少壮人丁应役,毋令老幼不堪之人充应。”《清史稿·礼亲王代善传》:“太宗 以祀事后至,言 界凡 方筑城,民应役,宜急卫之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