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逸豫之言。一说,过言,失言。
⒉ 散失之言。
引《书·盘庚上》:“王用丕钦,罔有逸言,民由丕变。”孔 传:“无有逸豫之言。”蔡沉 集传:“逸,过也。”洪颐煊 《读书丛录·尚书》:“‘罔有逸言’,谓无有失言。 《説文》:‘逸,失也。’”
引晋 郭璞 《<方言注>序》:“考九服之逸言,标六代之絶语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