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留下忧患;使受忧患。
引唐 李华 《庆王府司马徐府君碑》:“执亲之丧,哀毁逾礼,迨启手足,不貽忧於坟墓,孝也。”明 许自昌 《水浒记·败露》:“痛失火池鱼罹咎,苦亡猿林木貽忧。”《清史稿·理密亲王允礽传》:“允礽 口不道忠信之言,身不履德行之义,咎戾多端,难以承祀,用是昭告昊天上帝,特行废斥,勿致貽忧邦国,痛毒苍生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