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侦知情况后报告。
引清 龚自珍 《乙丙之际塾议第二十》:“设有一耦之民,图眉睫之利,不顾衝要,宜勿见勿闻,有詗报及议升科者,罪之。”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卷三:“哨兵詗报贼兵夜将劫营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