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餉遗”。
⒉ 馈赠。
⒈ 亦作“饟遗”。馈赠。
引《东观汉记·李恂传》:“无田宅财产,居山泽,结草为庐,餉遗无所受。”《北史·辛术传》:“及定 淮南,凡诸貲物,一毫无犯……及还朝,颇以饟遗贵要,物议以此少之。”清 顾炎武 《菰中随笔》:“送故迎新,吏人疲於道路,四方守宰餉遗,一年咸数百万。”
⒈ 馈赠。
引《南齐书·卷五六·幸臣传·吕文显传》:「四方饷遗,岁各数百万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