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把罪责推给别人。
引宋 陆游 《上殿札子》:“凡嫁祸本人諉罪僮奴者,皆有司为之道地也。”清 刘献廷 《广阳杂记》卷二:“吾不以得失动心,而更諉罪它人,则其人更无出头之日矣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