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兼具货栈、商店、客舍性质的处所。
引《梁书·徐勉传》:“所以显贵以来,将三十载,门人故旧,亟荐便宜,或使创闢田园,或劝兴立邸店。又欲舳艫运致,亦令货殖聚敛。”《唐律疏议·名例四·平赃者》:“邸店者,居物之处为邸,沽卖之所为店。”宋 董弅 《闲燕常谈》:“何执中 为首台,广殖貲产,邸店之多甲於京师。”亦单指客店。 《警世通言·拗相公饮恨半山堂》:“错过邸店,特来借宿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