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时以中指中节的长度为一寸,十寸为尺,以指为度而量,故称指尺。度量,衡鉴。
⒈ 古时以中指中节的长度为一寸,十寸为尺,以指为度而量,故称指尺。
引宋 朱熹 《深衣制度》:“裁用细白布,度用指尺。”注:“中指中节为寸。”
⒉ 度量,衡鉴。
引章炳麟 《国故论衡·明见》:“万物,物也;造物者,非物邪!孰指尺之者?无指尺则无验,是狂举也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