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汉代对未成丁者所征收的人口税。
⒈ 汉 代对未成丁者所征收的人口税。
引《说文·贝部》:“汉 律,民不繇,貲钱二十二。”朱骏声 通训:“七岁至十四岁不任傜役,出貲钱二十三,所谓头钱是也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