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因获罪而被召回。
引《后汉书·耿恭传》:“监营謁者 李谭 承旨奏 恭 不忧军事,被召怨望。坐徵下狱,免官归本郡。”《后汉书·党锢传·刘祐》:“会稽 太守 梁旻,大将军 冀 之从弟也, 祐 举奏其罪, 旻 坐徵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