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超越,制约。
引《朱子语类》卷三五:“所谓‘弘’者,不但是放令公平宽大,容受得人,须是容受得许多众理。若执着一见,便自以为是,他説更入不得,便是滞於一隅,如何得弘。须是容受轧捺得众理,方得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