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无中生有地攀引他人入罪。
引《宋书·自序传·沉璞》:“其閭里少年,博徒酒客,或财利争鬭,妄相诬引,前后不能判者, 璞 皆知其名姓。”《资治通鉴·汉献帝初平二年》:“卓 使司隶校尉 刘嚣 籍吏民有为子不孝、为臣不忠、为吏不清、为弟不顺者,皆身诛,财物没收。於是更相诬引,冤死者以千数。”明 归有光 《<山斋先生文集>序》:“此两人皆死,则所诬引者不能白,乃餔药之。其后获真盗,而诬引者皆出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