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存亡续絶。
⒉ 原谓使亡国复存,绝嗣得续。亦泛指使濒临灭亡或已亡者得以继续存在或延续。
⒈ 使濒临断绝、灭亡者,继续存在。也作「继绝兴亡」、「继绝存亡」。
引《谷梁传·僖公十七年》:「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,故君子为之讳也。」《汉书·卷二三·刑法志三》:「齐桓南服彊楚、使贡周室、北伐山戎、为燕开路,存亡继绝,功为伯首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