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出狱。
引清 李伯元 《南亭笔记》卷十五:“閲一年计,诸囚竟有麤通翰墨者。一囚蒙释放,本以靴为业,出监后,竟改行为冬烘学究。”
⒈ 徒刑及服劳役的受刑人,经执行期满、赦免或假释而离开监狱。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