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吏因过失而被罚扣其俸禄。
引《金史·世宗纪中》:“又以臺臣徇势偷安,畏忌不敢言,夺俸一月。”《明史·黄尊素传》:“疏入, 魏忠贤 大怒,谋廷杖之。 韩爌 力救,乃夺俸一年。”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义仆》:“李 挺身自认,谓主人初不知情,大吏胁以三木, 李 执辞如初,因论 李 大辟,罪某夺俸而已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