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超越规定去放赈济民。
⒉ 糜费丧失。
引《魏书·李平传》:“武川镇 民飢,镇将 任款 请贷未许,擅开仓賑恤,有司绳以费散之条,免其官爵。”《旧唐书·食货志下》:“其 江 淮 义仓,下湿不堪久贮,若无船可运,三两年色变,即给贷费散,公私无益。”
引《旧唐书·孝友传·李日知》:“卒后,少子 伊衡,以妾为妻,费散田宅,仍列讼诸兄,家风替矣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