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犯罪之官。用于有罪官员之自称。
⒈ 犯罪之官。
引宋 罗大经 《鹤林玉露》卷一:“守边而徙河,犯官也,从而赏之,王之臣无守职者矣。”清 孔尚任 《桃花扇·归山》:“犯官 周鑣、雷縯祚 私通 潞藩,叛跡显然。”
⒉ 用于有罪官员之自称。
引《红楼梦》第一〇五回:“实在犯官不理家务,这些事全不知道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