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本指治理邦国的六典。后泛指国家法典。
⒈ 本指治理邦国的六典。后泛指国家法典。参见“六典”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凡诸侯之狱讼,以邦典定之。”郑玄 注:“邦典,六典也。”唐 孙逖 《送赵评事摄御史监军岭南》诗:“议狱持邦典,临戎假宪威。”金 王若虚 《君事实辨》:“讐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驁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?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