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慰抚;慰劳。
引《魏书·太祖纪》:“陈郡、河南 流民万餘口内徙,遣使者存劳之。”宋 司马光 《涑水记闻》卷七:“﹝ 真宗 ﹞因降輦步至其第,存劳甚至。”《宋史·孙觉传》:“以疾请罢,除 龙图阁 学士兼侍讲,提举 醴泉观,求 舒州 灵仙观 以归。 哲宗 遣使存劳,赐白金五百两。”
⒈ 省视慰劳。
引《宋史·卷三四四·孙觉传》:「哲宗遣使存劳,赐白金五百两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