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得人效死相助。
⒉ 谓得善终。
引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已许 孔乡侯 有指。匹夫相要,尚相得死,何况至尊! 博 唯有死耳!”《资治通鉴·汉哀帝建平二年》引此文, 胡三省 注云:“得死,谓得其死力。一曰:得其相为死也。”
引唐 张鷟 《朝野佥载》卷四:“﹝客问 浮休子 曰:﹞‘ 郑愔 为选部侍郎何如?’答曰:‘ 愔 猖獗小子,狡猾庸人也……既无雅量,终是凡材,以此求荣,得死为幸。’后果谋反伏诛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