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户部检法所掌事之一部分。
⒉ 房屋及其地基的统称。
⒈ 宋 代户部检法所掌事之一部分。
引《宋史·职官志三》:“﹝检法﹞掌凡本部检法之事,设科有三……曰房地:掌诸州楼店务房廊课利、僧道免丁钱及土贡献物。”
引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关税禁令》:“﹝ 乾隆 ﹞四十六年覆准:旗人卖买房地,如有赴 大兴、宛平 二县私税民契,照违。”
⒈ 房屋产业。
引《红楼梦·第一回》:「幸而士隐还有折变田产的银子未曾用完,拿出来托他随分就价置些房地,为后日衣食之计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