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官吏无功而受俸禄。
引金 王若虚 《门山县吏隐堂记》:“吏隐之説,始于谁乎? 首阳 为拙, 柱下 为工,小山林而大朝市,好奇之士往往举为美谈,而尸位苟禄者遂因以藉口。”明 宋濂 《遁耕轩记》:“受民之佣而无功以报之,则为苟禄。”清 朱琦 《感事》诗:“忠义乃在民,苟禄亦可耻。”
⒈ 不当得的俸禄。
引《佩文韵府·卷九〇上·屋韵引马袓常诗》:「苟禄亦可羞,吾将反蓬荜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