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称物之具。
引《管子·君臣上》:“吏嗇夫尽有訾程事律,论法辟、衡权、斗斛、文劾,不以私论,而以事为正。”《汉书·律历志上》:“衡权者,衡,平也,权,重也,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