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纳银赎罪。
引晋 潘岳 《西征赋》:“丞属号而守闕,人百身以纳赎。”《醒世恒言·赫大卿遗恨鸳鸯绦》:“了缘 师徒虽不知情,但隐匿奸党,杖罪纳赎。”
⒈ 一种古代赎刑。凡军民犯罪及生员以上犯轻罪的人,准许其纳金赎罪。
引《清史稿·卷一四三·刑法志》:「赎刑有三:一曰纳赎,无力照律决配,有力照例纳赎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